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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员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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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84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01日17:10:46 打印此页 关闭

关于会员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会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轻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压力,根据《安徽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合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事情通知如下:

、用工要求

1.原则上在疫情结束之前,湖北、温州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不得返岗,其他外来员工必须在合肥本地连续居住或隔离14天以上且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

、复工条件

会员单位在复工复产前,要积极主动做好防疫防护工作,为复工复产做好准备。申请复工复产要具备以下条件:

1.要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防疫工作人员,按照“六个有”要求制定防疫工作方案(附件1);

2.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精准排摸到岗员工健康状况及详细信息,包括员工籍贯、身份证号、健康情况、假期外出情况、与湖北、温州地区人员接触情况、直系亲属健康状况、返合肥所乘交通工具及路线、到合肥日期、在合肥居住地址等信息(附件2);

3.配齐应急防疫物资,备足口罩、消杀物品、额温计等防护用品;

4.全面消毒杀菌,复产前对厂区各个区域全面进行消毒杀菌处理;

5.严格落实门卫安保工作,设置体温检测点;

6.做好防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职工防疫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计划,营造浓厚的防疫氛围,提高员工防范意识。

、防疫管控措施

各会员单位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按照防疫期间上级有关防疫工作要求做好日常防控工作。

1. 严格入口管理。进入工作场所前一律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各项防疫防控措施。每日早晚两次对全体人员检测体温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报告所属镇(街道)、开发区,由镇(街道)、开发区送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有异常的需对厂区及时进行消毒杀菌,做好现场管控和隔离密切接触者。

2. 严格食堂管理。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调查并做好登记。对就餐场所、操作场所、设施设备、餐饮具、工用具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改进就餐形式,提倡分散式、错时式就餐,鼓励自带餐具打包,原则上不在集中餐厅就餐。(具体要求另行发文)

3.严格卫生管理。定时对门把手、电梯、卫生间、或有明确污染的场所、设备进行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一律停止使用中央空调,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

4.严格登记制度。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

5.要加强心理疏导,保持员工身心健康。

 

附件:

1.企业(项目)防疫工作方案要点

2.返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2020年3月1日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通知 (1).jpg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通知 (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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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通知 (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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